宁夏: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政策若干规定》

报告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7日
第七条对国(境)内外政府、开发区、企业、战略投资者等在我区合作建设园中园飞地园区,当年新引进项目(不含房地产、商业综合体开发和矿产资源采选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所在市、县(区)可给予开发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以股权合作形式建设的,所在市、县(区)可给予开发区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可按股权比例对开发区分成相应财税。对新三板挂牌和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自治区人民政府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三)对投资者引进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及关键设备并应用的,按照不超过技术合同交易额或有关股权折算金额的30%给予补助,同一企业年度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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