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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35号(关于执行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
相关行业
:
海关总署
通知
发布时间
:
2021年01月22日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2033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等进行调整。为准确实施政策,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2021年调整方案主要内容(一)调整进口关税税率。(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第六步降税。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1暂定税率。原产于蒙古的部分进口商品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亚太贸易协定税率,遵循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见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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