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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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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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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2年08月02日
三、将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民用航空器上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的位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固定翼航空器位于机翼和尾翼之间的机身两侧或垂直尾翼两侧(如系多垂直尾翼,则应在两外侧)和机翼的下表面。第十一条民航局自收到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本规定的,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簿上登记该民用航空器,并向申请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申请人应当按照民航局规定的格式填写民用航空器变更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交回原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2号)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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