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06日
4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第三章账簿、凭证管理第二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第三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12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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