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7日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纪委依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直接决定给予其审查的党员党纪处分,须报请同级党委或者上级党组织审批的,应当在报批前以纪委办公厅(室)名义书面征求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被审查人所在党委(党组)意见。给予地方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和地方纪委委员、监委委员党纪处分,依照本规定须呈报上级党组织审批的,在报请同级党委审议前,有监督执纪权限的纪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应当于3日内形成书面情况报告与上级纪委沟通;上级纪委应当基于该书面情况报告载明的违纪事实和处分意见进行审核,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pdf预览版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