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号(关于进口伊朗鲜食苹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9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农业部有关伊朗鲜食苹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伊朗鲜食苹果进口一、检验检疫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四)《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农业部关于伊朗苹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非疫产区应按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0号(ISPM10)要求建立和维护,由伊方和中方共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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