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1号(关于进口水泥采信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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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采信办法》),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水泥检验实施采信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实施采信商品范围根据进口水泥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进口的水泥(HS编码2523290000),可以委托采信机构实施检验,海关依照《采信办法》对采信机构的检验结果实施采信。二、检验项目、适用的技术规范及检验方法采信机构应当按照《进口水泥采信检验项目、适用的技术规范及检验方法》(见附件1)的要求对进口水泥实施检验。申请流程详见《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机构目录管理事项服务指南》(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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