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科快评:解读股权众筹办法五看点,中国版JOBS法案门槛高

相关行业:证券 公益事业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2日
股权众筹融资不具有公开发行条件,明确私募性质根据现行的《证券法》,其明确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核准,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但是,一般情况下选择股权众筹进行融资的中小微企业或发起人不符合现行公开发行核准的条件。此外,针对券商、基金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开展股权众筹业务的情况,《意见稿》规定其亦可在相关业务开展后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业协会报备。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并申请成为证券业协会会员。结语综上分析,清科研究中心认为此次《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加速了股权众筹行业的监管框架的完善。...
清科快评:解读股权众筹办法五看点,中国版JOBS法案门槛高pdf预览版
清科快评:解读股权众筹办法五看点,中国版JOBS法案门槛高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