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法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加纳
发布时间:1961年01月01日
1960 年法律职业法(第 32 号法案) 经 1963 年法律职业(修正案)法(第 116 号法案)修订1。 1964 年法律职业(修正案)法(第 226 号法案)2。法律职业(修正案)法令,1966 年 (NLCD 20)3。法律职业(修正)法令,1967 年 (NLCD 143)4。法律职业(修正案)(第 2 号)法令,1967 年 (NLCD 213)5。法律职业(修正)法令,1967 年 (NLCD 338)6。法律职业(修正)法令,1967 年 (NRCD 88)7。法律职业(修正)法令,1967 年 (AFRCD 53)8。部分的安排部分专业的组织 1. 总法律委员会。 2. 律师地位。三、入学资格。 4.自1971年起只招收认可大学的毕业生。 5.国外公民资格证明。 6. 律师名册。 7. 打电话给酒吧。 8. 律师执照。 9. 非法执业的处罚。 10. 军事倡导者。 11. 政府补助。 12. 账户。第二部分 法律教育 13. 法律教育的安排。 14. 制定法规的权力。 15. 委托法律教育委员会。第 III 部分纪律 16. 因不当行为而从名册中删除。 16A。从对某些罪行的定罪名单中删除。 17. 纪律委员会。 18. 向纪律委员会提交纪律案件。...
法律职业法pdf预览版
法律职业法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