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加纳
发布时间:1990年07月13日
1990 年《麻醉药品(管制、执法和制裁)法》(PNDCL 236) 本法的目的是将与非法交易麻醉药品有关的罪行纳入一项法律,并进一步制定防止非法麻醉药品经销商受益的规定从他们的罪行中。鉴于该国麻醉药品滥用的发生率不断上升以及非法麻醉药品交易在国际上的威胁程度,有必要修改现行的麻醉药品法律,明确规定罪行并提供现实和威慑的惩罚就他们而言。此外,加纳作为《联合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的签署国,有义务制定国家法律以执行该公约的规定。为此,本法规定追查、扣押和没收用于实施麻醉药品犯罪的设备以及从麻醉药品犯罪或非法麻醉药品交易中获得或衍生的财产和收益。为促进《公约》成员国之间的国际合作和互助,本法规定应请求向外国提供援助,使其能够通过正当法律程序在加纳追捕和扣押获得或获得的财产来自非法麻醉药品活动。以下是该法的基本要素。第 16 部分 根据本部分,禁止未经合法授权进口、出口、持有、种植、制造、供应、使用和管理任何麻醉药品。根据第 7 条,对任何人定罪的法院或法庭有权酌情在案件情况需要的情况下不判处最低刑罚。第 8 条第 (1) 款重复了现行法律的规定,即如果被指控人曾两次因特定麻醉药品罪行被定罪,他将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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