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 年公用事业监管委员会法案 (ACT 538)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加纳
发布时间:1997年10月17日
1997 年公用事业监管委员会法(第 538 号法案) 部门安排 部分 公用事业监管委员会的设立和职能 1. 公用事业监管委员会的设立 2. 委员会的组成 3. 委员会的职能 4. 委员会的独立性5. 委员会成员的任期 6. 填补空缺 7. 成员津贴 8. 委员会会议 9. 利益披露 10. 委员会委员会 第 II 部分提供服务和费率 11. 提供充分服务的义务12. 委员会命令履行第 11 条规定的职责 13. 公用事业的绩效标准 14. 与公用事业提供服务的协议 15. 拒绝提供服务的限制 16. 确定费率的指南 17. 生产成本 18 . 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准 19. 收费标准的公布 20. 统一收费标准 21. 收费标准的备案 22. 新服务和渠道23. 共同使用设施 24. 公用事业提供回报和信息的责任 25. 确定公用事业财产的价值 26. 提供账单的义务 27. 调整对消费者的信贷 28. 应支付的利息第 III 部分投诉和委员会决定的执行 29. 向委员会投诉的权利 30. 投诉和调查程序 31. 建立消费者服务委员会 32. 委员会决定的执行 第 IV 部分 行政和财务规定 33. 执行秘书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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