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民航法(仪器和设备)条例,2007

相关行业:法律声明
报告地区:肯尼亚
发布时间:2007年
特刊肯尼亚公报增补第 13 57 号 2007 年 3 月 5 日(立法增补第 13 号) LrGAL 通知编号。 30 民用航空法(第 394 章)民用航空(仪器和设备)条例,2007 年条例安排部分 初步条例 1. 引文 2. 解释 第二部分 飞机设备和仪器的一般要求 3. 通用仪器和设备要求 第一部分III 飞行和导航仪器 4. 一般飞行要求。 5.导航设备。 6.最低飞行和导航仪表目视飞行规则操作。需要两名飞行员目视飞行规则操作的操作仪表 7. 8. 最小飞行和导航仪表仪表飞行规则操作 9. 单引擎涡轮动力飞机夜间和仪表气象条件操作的附加系统和设备。 10. 需要两名飞行员的操作仪表 仪表飞行规则操作 11. 备用姿态指示器。 12. II 类作业所需的仪器和设备。 13. II 类所需仪器和设备的批准和维护 14. II 类所需仪器和设备的维护计划 15. 在最低导航性能规范操作中运行的导航设备。操作。空域。 16. 在垂直间隔缩小的最小空域中运行的设备。 58 肯尼亚附属立法,2007 年第 IV 部分通信设备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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