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2011 年 1 月 4 日联邦工资法确定购买力均衡的一般行政法规附件的新版本附件 1 和 2 的法令参考 GMBl 2015 第 6970 号,p 段 4 联邦工资第 1 句第一幕。 V. m. 2011 年 1 月 4 日确定购买力均等化生活费用率的程序条例第 2.1 条 根据《联邦薪酬法》(BBesG)第 55 条第 4 款第 1 句,联邦外交办公室特此发布以下新版本的《一般行政法规》附件的附件 1 和附件 2,以根据联邦工资法确定购买力均等化。本行政法规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柏林,2015 年 12 月 11 日 11300131.013 联邦外交部 代表 Boeckmann 附件 1 自 2010 年 7 月至 2015 年 6 月以来没有正购买力补偿 (KKA) 的海外就业地点贝加湾罗斯。联邦叶卡捷琳堡保加利亚索非亚俄罗斯。联邦加里宁格勒厄瓜多尔基多罗斯。联邦莫斯科萨尔瓦多San Salvador Russ。联邦新西伯利亚爱沙尼亚塔林罗斯。联邦圣印度尼西亚圣彼得堡雅加达赞比亚卢萨卡也门萨那沙特阿拉伯里亚德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卡塔尔多哈斯洛伐克普雷斯堡科索沃普里什蒂纳斯洛文尼亚莱巴赫克罗地亚萨格勒布斯里兰卡科伦坡科威特科威特叙利亚大马士革老挝万象塔吉克斯坦杜尚别拉脱维亚里加捷克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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