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 2 月 12 日-123 关于报废车辆和限制在车辆中使用有害物质的政府法令

相关行业:修正案
报告地区:芬兰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2日
Finlex Law 最新法律 2015 年 12.2.2015123 Finlex 跟踪到 SDK 5412022。 12.2.2015123 政府关于报废车辆和限制在车辆中使用有害物质的法令 参见法规中的版权声明。根据国务院令《废物法》(6462011) 和《环境保护法》(5272014) 第 83 条第 1 款 (25.11.20211028) 适用范围从车辆中提取并准备将其用于加油、回收或其他液化方式的目的是报废。这是《废物法》(6462011)中提到的废物(报废车辆)及其零件,并为提高环境保护水平报废车辆的处置。本规定适用于车辆和报废车辆及其零部件和材料。与本规定第 2、6、1011 和 1216 条规定不同的,不适用于机动三轮车、6 专用运输车辆和 6、10、16 和 17车辆法 (822021) 第 21 条中提及的小批量型式批准。 2 (25.11.20211028) Mritelmt 在本法规中,1) 车辆是指机动车辆及其挂车,对用于此类车辆的系统、部件和单独技术单元进行批准和市场监督,修订法规 (EC) No 7152007 和 (EC)第 5952009 号并废除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 (EU) 2018858 中提及的指令 200746EC M1 或 N1 类车辆,以及电动三轮车; 2)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 (EU) No 1682013 关于 L5e 车辆的批准和市场控制所指的机动三轮两轮和三轮车辆和四轮车辆; 3) 拟用于特殊用途的车辆是指第 1 点所述法规中所指的 M、N 或 O 类车辆,其具有可用于需要特殊布置或设备的操作的特殊技术特性; 4) 经济经营者是指车辆及其零部件、材料的生产者、经销商、车辆的专业维修人员以及参与检验的收集、拆解、破碎、收集、回收等其他人员; 5) 证明从报废车辆中清除有害物质以及拆解报废车辆以及准备报废车辆及其零部件以供再利用、回收、其他液化或最终处置所需的其他活动; 6) 有害物质是指属于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以及修订和废除的条例 (EC) No 12722008 附件 I 中确定的以下危险类别之一的物质指令 67548ETY 和 199945EC 以及修订法规 (EC) No 19072006,或与类别 a) 危险类别 2 相关的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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