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11.2017-783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度差旅费免税补偿的决定

相关行业:修正案
报告地区:芬兰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9日
税收管理基于所得税法 (1535/1992) 第 73 条和第 75 条第 2 款,因为第 73 款第 1 款和第 75 款第 2 款在第 504/2010 号法案中,并且第 73 款第 2 款已在第 1246/2013 号法律:§ 1. 本决定在下文中提到了在 2018 年提交的税收中被视为免税的旅行费用的补偿基础和金额。 § 2 旅行费用是纳税人在芬兰或国外出差所产生的费用。 § 3 出差是指员工为执行与工作相关的任务而临时前往实际工作场所之外的特殊工作场所的旅行。如果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没有实际工作场所,则出差被认为是员工临时从住所到特殊工作地点进行工作的旅行。在以下情况下,前往工作地点的旅行也被视为旅行: 1) 工作地点位于自己的雇主或属于同一利益领域的实体的营业地点以外的其他地方; 2) 根据所得税法第 72 a 条的规定,该工作是临时的; 3) 工作地点距纳税人住所100公里以上; 4) 纳税人因前往工作地点而在因工作地点所在地需要的临时住所过夜工作。工作旅行不被视为员工公寓和实际工作地点之间的旅行,也不被视为在工作任务期间在公寓和特殊工作地点之间进行的周末和其他类似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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