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些房地产安排的 339-2000 法案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芬兰
发布时间:2000年
2000 年 3 月 31 日在赫尔辛基颁布的关于根据议会决定的某些房地产安排的法案规定: § 1 国务院常务会议根据财政部规定的条件授权 1) 移交给国有有限公司 Kapiteeli Oy 以换取上述公司国有土地的股份和住房和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股份,以及 2) 在国家与 Kapiteeli Oy 之间交换土地。第 2 节 对于本法中提及的转让,第 1 节第 2 小节、第 2 节第 1 和 2 小节以及第 7 节第 1 小节中关于转让国有土地财产和创收权的权利的法案 (687/1978) 的规定也被观察到。本法不适用于根据《国家商业机构法》(627/1987)由商业机构管理的财产。第 3 节资产转让税对于第 1 节所述的在本法有效期内进行的转让,以及当 Kapiteeli Oy 将资产转让给其仍全资拥有的 Kruunuasunnot Oy 以换取其股份时,均无需缴纳资产转让税。当 Kapiteeli Oy 将第 1 节中提及的房地产转让给其全资住房或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换取其股份时,如果 Kapiteeli Oy 转让上述住房或房地产的所有股份,也无需缴纳税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法有效期内向 Kruunuasunnot Oy 换取其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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