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3-2000 环境部关于包装中重金属浓度限值某些例外情况的决定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芬兰
发布时间:2000年
2000 年 2 月 29 日在赫尔辛基发布环境部关于包装中重金属浓度限值的某些例外情况的决定环境部已根据政府决定 (962/1997) 第 21 条1997 年 10 月 23 日,关于包装和包装废物,决定: 第 1 节实施 该决定实施了欧洲共同体委员会决定 (1999/177/EC) 关于塑料盒和托盘可以在浓度水平方面获得例外的条件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包装和包装废物的指令 94/62/EC 中规定的重金属含量,以下简称委员会的决定。 § 2 包装中重金属浓度限值的例外情况《政府关于包装和包装废弃物的决定》(962/1997)第 15 条中提及的包装中重金属最大浓度的限值不适用于委员会决定中提及的塑料盒、篮子和托盘。第 3 节 国家规定 包装商必须注意标记委员会决定中提及的新塑料盒、篮子和托盘,建立库存和会计系统,并根据委员会的决定处理或回收无法使用的单元。由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起草的委员会决定中提及的符合性声明必须每年最迟在 3 月 30 日之前提交给芬兰环境中心。第 4 节 参考规定 关于委员会决定中提到的塑料盒、篮子和托盘,除委员会决定外,《废物法》(1072/1993)的规定和政府关于包装和包装废物的决定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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