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 年对抗疗法系统(防止滥用)条例

相关行业:刑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62年06月07日
同种疗法系统(防止滥用)条例,1962 年内容序言。简称、范围和开始 定义 禁止使用医生一词及其变体等 禁止使用医学学位或文凭 禁止不合格的人进行外科手术 禁止开某些药物 限制出售专利和专有药物 省政府的规则制定权 处罚 管辖权 保护对抗疗法系统(防止误用)条例,1962 年。条例编号。 LXV OF 1962 1962 年 6 月 7 日 一项防止滥用对抗疗法药物系统并规定与之相关的事项的条例。鉴于现在防止滥用对抗疗法药物系统并提供与之相关的事项是权宜之计,因此,根据 1958 年 10 月 7 日的公告,并为此行使赋予他的所有权力,总统很高兴制定和颁布以下条例 1. 简称、范围和生效日期。(1) 本条例可称为 1962 年对抗疗法系统(防止滥用)条例。 (2) 它延伸至整个巴基斯坦。 (三)即刻生效。 2. 定义。在本条例中,除非在主题或上下文中有任何令人反感的内容,1 医生和注册医生指根据 1962 年牙科委员会条例(1962 年第 XXXII 号)注册的人。 3. 禁止使用医生一词及其变体等。任何从事对抗疗法、顺势疗法、阿育吠陀、unani 或任何其他医学系统的人不得使用其姓名或地址或其业务名称或地址医生一词或其任何语法变体、同源表达或缩写,以表明他有权行医,除非他是注册医生,但本条的任何规定均不适用于拥有其他博士学位的人巴基斯坦境内外任何一所大学均授予医学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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