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 年恐怖主义影响地区(特别法庭)法

相关行业:刑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92年12月01日
1992 年《恐怖主义影响地区(特别法庭)法》特别法庭庭长的组成和任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 27. 内容 简称、范围和开始。定义。恐怖主义影响地区的声明。使用警察和民事武装部队等 警察、民事武装部队等的权力 设立特别法庭。坐的地方。特别法庭的管辖权。案件移交。特别法庭对其他罪行的权力。公诉人。特别法庭的程序和权力。保护证人。执行刑罚的方式和地点。将案件移交普通法院的权力。上诉。在特别法庭进行审判具有优先权。修改了《守则》某些条款的应用。法案的压倒一切的影响。代表团。修改附表的权力。制定规则的权力。保存。对某些罪行的推定。蔑视法庭。赔款。日程安排。参见 1992 年法案第 2(f) 节恐怖主义影响地区(特别法庭)。 1992 年第 X 号法案,规定在受恐怖主义影响的地区制止恐怖主义、颠覆和其他令人发指的罪行,鉴于规定在受恐怖影响的地区制止恐怖主义、颠覆和其他令人发指的罪行是有利的,并且与此相关或附带的事项 1. 简称、范围和开始。(1) 本法可称为受恐怖分子影响 特此制定如下地区(特别法庭)法,199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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