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8 年刑法修正案

相关行业:刑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08年12月11日
1908 年《刑法修正案》第 1 条的简称和范围。内容第 I 部分已废除。第 II 部分 非法协会 15 16 17 17A 17B 17C 17D 17E 17F 18 定义。处罚。宣布协会为非法。通知和占有用于非法结社目的的场所的权力。在指定地点发现的可移动财产。擅自闯入通知地点。放弃财产。没收非法社团资金的权力。管辖权被禁止。协会的延续。时间表已废除。 1908. 1908 年《刑法修正案》。 1908 年第 XIV 号法案 1908 年 12 月 11 日 该法案旨在加快对某些罪行的审判,并禁止危害公共和平的社团。鉴于规定对某些罪行进行更迅速的审判并禁止危害公共和平的结社是有利的 特此制定如下 1. 简称和范围。 (1) 本法可称为 2 刑事法律修正法案,1关于目标和理由的陈述,请参见印度公报,1908 年,Pt。 IV,p.203 和关于 Proceedings in Council,见同上,Pt。六,页。 158. 该法案适用于上塔纳瓦尔禁区的 Phulera,前提是该法案适用于 N.W.F.P.,以及除 Phulera 以外的上塔纳瓦尔禁区 (N.W.F.P),自该日期起生效并进行此类修改如可能通知,请参阅 N.W.F.P(上 Tanawal)(排除区域)法律条例,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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