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 年《驱逐被告人法》内容第 1.2.3 节的简称、范围和开始。驱逐囚犯等。废除。 1973 年《驱逐被告人法》。 1973 年 LXIII 一项规定将被告从一个省转移到另一个省的法案。鉴于在 1973 年 9 月 15 日之前将被告人从一个省驱逐出境是有利的 1. 简称、范围和开始。 (1) 本法可称为驱逐另一法。特此制定如下《1973 年被告人法》。 (2) 它适用于整个巴基斯坦。 (三)即刻生效。 2. 移送囚犯等 尽管任何其他现行法律中有任何规定,联邦政府可通过一般或特别命令,规定移送在任何省到任何其他省被羁押在其中。 3. 废除。 1981 年联邦法律(修订和声明)条例(1981 年 XXVII)第 s. 3和Sch.,II。 1 关于对象和理由的陈述,见 Gaz. P., 1973, Ext., Pt.三,页。 1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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