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调查局法 (FIA),1974

相关行业:刑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75年01月13日
联邦调查局法,1974 年 目录 1. 2. 3. 4. 5. 6. 7. 8. 9. 简称、范围和开始。定义。机构章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机构成员的权力。修改附表的权力。权力下放。赔款。制定规则的权力。 10. 废除。附表 5 A. 该机构的某些官员被视为检察官。联邦调查局法,1974 年 1975 年第 1ACT VIII 号 1975 年 1 月 13 日 对联邦调查局的组成作出规定的法案。鉴于为调查与联邦政府有关的某些犯罪行为以及与此有关的事项制定联邦调查局的章程是有利的,特此制定如下: 1. 简称、范围和开始。 (1) 本法可称为 1974 年联邦调查局法。 (2) 它适用于整个巴基斯坦,也适用于巴基斯坦所有公民和公务员,无论他们身在何处。 (三)即刻生效。 2. 定义。在本法中,除非在主题或上下文中有任何令人反感的内容, (a) 机构是指根据第 3 条 (b) 条组成的联邦调查局 法典是指 1898 年刑事诉讼法典(1898 年第五法) (c) 总干事(d) 省警察是指根据 1861 年《警察法》(1861 年第 V 号)由省政府组成的警察 (e) 公务员是指巴基斯坦刑法第 21 条定义的公务员( 1860 年 XLV 法案),包括由联邦政府设立、控制或管理的任何公司或其他机构或组织的雇员 2 或在联邦政府的授权下 (f) 特别警察是指在巴基斯坦设立的巴基斯坦特别警察机构1948 年特别警察机构条例(1948 年第 VIII 号) (g) 特定人员是指根据特别警察和省警察局第 3 条被任命在省警察局或省警察局任职的人员ce(合并)令,1962 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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