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0 年电力法

相关行业:刑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10年03月18日
1910 年电力法第 1910 节 简称、范围和开始。定义。目录 第 I 部分 预备性 第 II 部分 能源供应 许可证 授予许可证。撤销或修改许可证。被许可人(不是地方当局)的执照被吊销的规定。地方当局执照被吊销的规定。购买事业。未购买和经被许可人同意吊销许可的规定 被许可人不得购买或与其他许可企业合作或转让其企业 政府更改购买条款的一般权力 被许可人工程的年度账目 关于开立和解散街道、铁路和电车轨道 新工程通知 更换管道或电线 在下水道、管道或其他电力供应线工程附近铺设供电线路或其他工程 街道、铁路、电车轨道、下水道、排水沟或隧道被打断以立即恢复 通知电报局。空中线路。损害赔偿。供应 19A。 20. 供应交付点。持牌人进入处所和拆除持牌人的装置或其他器具的权力。 21. 对被许可人控制或干预能源使用的限制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被许可人供应能源的义务。无需过度偏好即可收取能源费用。对忽略支付费用的消费者停止供应。在某些情况下免除电源线或其他设备的连接 仪表。不诚实地提取或消耗能源 供应区域之外的能源供应。第 III 部分 非许可证持有者的能源供应、传输和使用 在某些情况下非许可证持有者要求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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