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 年废弃财产(管理)法

相关行业:民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75年02月17日
1975 年废弃财产(管理)法 内容 简称、范围和开始。定义。受托人董事会。将废弃财产归属政府。任命署长和副署长。持有废弃财产及其交出等 管理员接管废弃财产的权力。支付给管理员 因未经授权的占有而获得的损害赔偿。免于法律程序。公布废弃财产清单。一般禁止转让财产。指定人员确认转让。利害关系人的索赔。上诉和修改。管理员的一般权力和职责。废弃财产的评估。管理员的支出如何收回。由管理员维护帐户。董事会和管理员在进行调查等时的权力。 追回欠款 处罚和程序 司法管辖区。赔款。权力下放。官员结束仆人。采取行动凌驾于其他法律之上。豁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的权力. 25. 26. 27. 28. 联邦政府对废弃财产采取行动的权力 29. 30. 31. 制定规则的权力 消除困难 1975 年废弃财产(管理)法。 1975 年第 XX 号法案规定对某些财产进行 2 管理的法案 鉴于规定对某些财产进行 2 管理是有利的,并且对于 1975 年 2 月 12 日,鉴于《宪法》第 280 条中提到的紧急状态公告是 1. 简称,范围和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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