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3 年拒绝证人法

相关行业:民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853年12月02日
1853 年的 RECUSANT 证人法 内容部分被废除。废除。 2025 年废除。 2739 废除。废除。 4144 废除。 118 19 26 40 为逃避传票等而潜逃等的人,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 1853 年 1853 年第 XIX 号法案 1853 年 12 月 2 日 修订孟加拉总统府东印度公司民事法庭证据法的法案。 118. 废除证人传唤证人方式 传票内容 传票传唤方式 传唤人出示文件。 Rep. by Act X of 1861. 19. 证人不是诉讼当事人,没有义务出示他自己的地契。 1872 年印度证据法 (I of 1872) 的众议员。 2025.对不遵守传票的特权通信处罚。 Rep. by Act X of 1861. 26. 为逃避传票等而潜逃等的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任何人,无论是否是诉讼当事人,均应亲自向其交付出庭作证或出示文件的传票,该人无合法辩解而忽视或拒绝服从该传票,或被证明已潜逃或避开该等传票,而任何人在法庭上并在法庭要求其提供证据或出示其管有的文件时,须在无合法辩解的情况下, 拒绝作证或签署他的证词, 或出示由他管有的文件, 应 2 对根据其请求发出传票的一方负责, 或在其情况下要求他作证或出示因上述疏忽、拒绝、或潜逃或不让路而可能蒙受的所有损害,须在民事诉讼中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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