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 年护照法 内容 简称、范围和开始。定义。禁止无护照离开巴基斯坦等。对违反第 3 条等的处罚。某些行为被视为违反第 3 条。对某些与护照有关的罪行的处罚。逮捕、扣押等权力 取消、扣押或没收护照的权力。举证责任。赔款。权力下放。豁免权。制定规则的权力。采取行动不减损其他法律。废除。护照法,1974 年。1ACT NO。 XX OF 1974 1974 年 3 月 7 日 一项规范巴基斯坦公民出入巴基斯坦和访问外国的法案。鉴于规范巴基斯坦公民出入巴基斯坦和访问外国并规定其附属事项是方便的,特此制定如下: 1. 简称、范围和开始。 (1) 本法案可以是称为 1974 年护照法。 (2) 它适用于整个巴基斯坦,也适用于巴基斯坦的所有公民,无论他们身在何处。 (三)即刻生效。 2. 定义。在本法中,除非在主题或上下文中存在任何令人反感的内容,否则 (a) 护照是指护照 1,包括外交护照和当时有效的公务护照,并包括任何此类许可证,或其他授权其持有人从巴基斯坦前往任何其他国家,由联邦政府或在其授权下签发 (b) 根据本法制定的规则规定的规定方式。 3. 禁止无护照离开巴基斯坦等。任何巴基斯坦公民不得 (a) 以任何方式离开巴基斯坦,除非他持有护照,也不得从该港口或地点,通过该路线和在根据可能规定的条件或 (b) 访问外国,除非他的护照对该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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