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 年前政府雇员(受雇于外国政府)(禁止)法

相关行业:服务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66年07月07日
1966 年《政府公务员(受雇于外国政府)(禁止)法》 内容 1. 2. 3. 4. 简称、范围和开始。定义。惩罚。禁止就业等 1966 年 1966 年 1ACT 第 XII 号法案 1966 年《外国政府公务员(外国政府就业)(禁止)法》 禁止前政府公务员在外国政府或外国机构寻求或接受就业的法案。鉴于为了巴基斯坦的安全,禁止前政府雇员在外国政府或外国机构寻求或接受工作是权宜之计 1966 年 7 月 7 日 1关于目的和理由的陈述,见 Gaz.的,1966 年,分机,P. 335 (R)。鉴于与巴基斯坦安全有关的国家利益,需要中央立法根据宪法第 131 条第 (2) 款的规定,特此制定如下: 1. 简称、范围和开始。 (1) 本法可能被称为 1966 年的 ExGovernment Servants (Employment with Foreign Governments) (Prohibition) Act, 1966。 (2) 它延伸到整个巴基斯坦。 (三)即刻生效。 2. 定义。在本法中,除非在主题或上下文中存在任何令人反感的内容, (a) 前政府雇员是指在任何时候被任命或雇用为 1 联邦政府或省政府的官员或雇员并已停止(b) 外国机构是指任何名称的外国政府外交或领事代表的任何办公室或机构,包括任何信息、公共关系、贸易或商业机构、服务中心或建立的基金会,或由任何此类政府或任何外国国民持有,并且 (c) 外国政府指外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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