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 年东巴基斯坦前政府(任命联邦职位)条例的前雇员。

相关行业:服务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83年05月25日
前东巴基斯坦政府(任命联邦职位)条例的雇员,1983 年。 内容 简称、范围和开始。部分。 1. 2. 3. 4. 5. 定义。预约。资历。养老金。前东巴基斯坦政府雇员(任命联邦职位)条例,1983 年。 1983 年第 XI 号条例 1983 年 5 月 25 日 一项条例,规定任命东巴基斯坦政府前雇员担任联邦职位政府。鉴于规定任命东巴基斯坦政府前雇员担任联邦政府职务是合宜的,鉴于总统认为存在需要立即采取行动的情况,因此,根据宣布 1977 年 7 月第五天,并为此行使赋予他的所有权力,总统很高兴制定和颁布以下法令 1. 简称、范围和开始。 (1) 本条例可称为 1983 年东巴基斯坦前政府(任命联邦职位)条例的前雇员。 (2) 它适用于整个巴基斯坦。 (三)立即生效,自1971年12月16日起生效。 2、定义。在本条例中,除非在主题或上下文中有任何令人反感的地方,(a) 雇员是指在 1971 年 12 月 16 日开始期间被遣返或从东巴基斯坦移居巴基斯坦的前东巴基斯坦政府雇员, 并于 1974 年 12 月 31 日结束,由于敌军占领该领土或孟加拉国成立 (b) 前职位是指雇员在遣返或移居巴基斯坦时所担任的职位 (c ) 等级是指一个职位或一组职位的国家薪酬等级等级,并且 (d) 职位是指全巴基斯坦服务或联邦服务中的职位或与联邦事务有关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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