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奇电力供应公司(解除服务)条例,1999 年

相关行业:服务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99年09月24日
1999 年卡拉奇电力供应公司(从服务中移除)条例 内容 第 1. 2. 简称和开始。某些人的停职等 1999 年卡拉奇电力供应公司(停职)条例 1999 年第 XVII 号法令 1999 年 9 月 24 日 规定卡拉奇电力供应公司停职的条例 鉴于它是出于以下目的,将卡拉奇电力供应公司从服务中撤职是权宜之计,鉴于国民议会休会期间,总统认为存在有必要立即采取行动的情况,因此,在行使在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宪法第 89 条第 (1) 款赋予的权力中,总统很高兴制定和颁布以下法令 1. 简称和开始。 (1) 本条例可称为 1999 年卡拉奇电力供应公司(解除服务)条例。 (2) 本条例立即生效。 2. 某些人员的免职等 (1) 尽管任何法律、合同、和解或裁决在当时有效,或任何人的服务条款和条件中包含任何内容,或在任何人的服务条款和条件中,卡拉奇电力供应公司,该公司可以在任何时候(a)在没有说明任何理由的情况下从其服务中退休或(b)在书面通知任何人采取此类行动的理由后将其从其服务中撤职建议采取行动,并让他有机会在十四天内提出反对该行动的理由。 (2) 根据第 (1) 款的规定退休的,除根据其服务条款和条件允许的退休福利外,还应支付三个月的额外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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