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 年《儿童就业法》

相关行业:劳动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91年12月01日
1991 年《儿童就业法》第 I 部分初步简称、范围和开始。定义。第 II 部分 禁止在某些职业和过程中雇用儿童 禁止雇用。修订时间表。全国儿童权利委员会。第 III 部分儿童工作条件的规定部分的应用。工作时间和时间。每周假期。通知检查员。关于年龄的争议。登记册的维护。健康和安全。处罚。显示包含第 3 节和第 14 节摘要的通知。 第 IV 部分 杂项 某些与处罚有关的法律的修改应用。与罪行有关的程序。任命检查员。制定规则的权力。法律的某些其他规定不被禁止。消除困难的力量。废除和储蓄。日程安排。第一部分职业 第二部分。 1991 年《儿童就业法》第 1 号法。 V OF 1991 禁止在某些职业中雇用儿童并规范儿童工作条件的法案。第一部分 初步 1. 简称、范围和开始。(1) 本法可称为 1991 年《儿童就业法》。 (2) 它适用于整个巴基斯坦。 (3) 本法的规定立即生效。 2. 定义。在本法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i) 青少年是指已满 14 岁但未满 18 岁的人 (ii) 适当政府是指与联邦政府控制的机构有关的联邦政府,以及在所有其他情况下,有关省政府 (iii) 儿童是指未满十四岁的人 (iv) 日是指从午夜开始的二十四小时 (v) 机构包括商店、商业机构、车间、工厂、农场、住宅旅馆或餐厅 (vi) 工厂是指任何场所,包括其区域,在过去十二个月的任何一天,有十名或更多工人正在工作或正在工作,并且在其中的任何部分,根据 1923 年《矿业法》(1923 年第 IV 号)的实施,制造过程正在或通常在有或没有动力帮助的情况下进行,但不包括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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