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3 年荒地(索赔)法

相关行业:土地/财产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863年03月10日
1863 年《荒地(索赔)法》 目录 条款 对土地索赔或出售土地的反对进行调查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的程序。条件通知。推迟销售等待查询,以允许索赔人对拒绝索赔提出异议。如果索赔似乎成立,则停止销售,但之后可能会继续进行。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将拒绝或销售令副本交付给索赔人。最后下单。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的决定。向法院证明。通知索赔人。最终决定。有权下令诉讼以审理由收藏家承认的索赔。审理索赔的特别法庭。会员的权力。排除官员进行原始调查。特别法庭的组成通知。其他法院不承认的索赔。特别法庭举行。根据第 5 条提起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出庭。附带条件。根据第 6 条提起诉讼的原告和被告。诉讼程序的规管。听证会前的程序。促使证人出庭。要求申索人出席的权力。听证程序。没有上诉或修改。将法律问题等提交给高等法院等。当必须提交时。尽管有参考,法院仍可继续进行,但不会作出最终命令。 17. 18. 19. 20. 21. 22. 23. 存放案件的记录。对出售或处理的土地的索赔限制。如果愿意,可以及时提供此类索赔。如果索赔成立,则不给予占有,而是给予赔偿。当土地未绝对出让,或未出让,而另作处理。最后两个部分的奖励完全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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