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开发银行条例,1971

相关行业:银行/金融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71年04月16日
亚洲开发银行条例,1971 年 目录 第 1. 2. 3. 4. 5. 6. 简称、范围和开始。定义。财务规定。国家银行作为银行的存款机构。协议的某些条款具有法律效力。制定规则的权力。附表 1 亚洲开发银行条例,1971 年第1971 年 IX 1971 年 4 月 16 日 一项有关设立和运作亚洲开发银行及其相关事宜的国际协定的实施条例。鉴于巴基斯坦是《建立亚洲开发银行协定》的签署国,并因此成为该银行的成员,并且鉴于为执行设立和运营上述银行的国际协定以及承巴基斯坦作为上述银行成员的义务以及与此有关的事项,因此,根据 1969 年 3 月 25 日的公告,阅读临时宪法令,并行使赋予他的所有权力为此,总统很高兴制定和颁布以下条例 1. 简称、范围和生效日期。(1) 本条例可称为 1971 年亚洲开发银行条例。 (2) 它适用于整个巴基斯坦。 (3) 即刻生效,自1966 年12 月19 日起视为生效。 2. 定义。在本条例中,除非在主题或上下文中有任何令人反感的地方, (a) 协议是指关于设立和运作称为亚洲开发银行的国际机构的协议 (b) 银行是指根据以下协议成立的亚洲开发银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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