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 年外汇(防止支付)法

相关行业:银行/金融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72年09月24日
1972 年外汇(防止付款)法内容序言。简称、范围和开始 指示国家银行停止付款的权力。 1. 2. 3. 4. 5. 6. 7. 制定规则的权力。赔款。省略。惩罚。省略。 6 A. 验证。 1972 年外汇交易(防止支付)法。 1 1972 年第 XXII 号法 1972 年 9 月 24 日 一项使联邦政府能够禁止某些支付的法案。鉴于有必要禁止某些支付 特此颁布如下 1. 简称、范围和开始。(1) 本法可称为 1972 年外汇(防止支付)法。 (2) 它延伸至整个巴基斯坦。 2(3) 立即生效,自 1972 年 3 月 10 日起生效。 2. 指示国家银行停止付款的权力。 (1) 尽管外汇汇回中包含任何内容1972 年条例,3 巴基斯坦国家银行可以,如果联邦政府以书面命令要求,应指示 (a) 经授权的外汇交易商,任何人通过该交易商将任何数量的外汇汇回巴基斯坦依据上述条例,或 (b) 任何其他人,其全部或部分卢比等值的已汇回金额和就此类汇回应付的其他金额已存入或已存入国家银行,在在其指明的时间,代表如此汇回的数额的卢比等值的总额和就该汇回或(视属何情况而定)如此存入的部分应付的任何其他款项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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