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 年小额金融机构条例

相关行业:银行/金融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2001年10月16日
2001 年《小额信贷机构条例》各条。内容 第 I 部分 初步 简称、范围和开始。定义。其他法律的适用。第 II 部分 设立和清盘 设立和经营的限制。第 III 部分 许可 现有的小额信贷机构。设立新的小额信贷银行。 13 A 暂停或取消执照。第 IV 部分 监管和监督 名称。职能和权力。禁止和限制。校长办公室。经营范围。大写。清盘。管理和行政。帐户。审计。返回。流动性和储备。储户保障基金。要求提供信息的权力。检查和调查。指示方向的权力。国家银行将董事或其他管理人员免职的权力。国家银行取代小额信贷银行董事会的权力。限制。起诉董事、首席执行官或其他官员。 21 22 22 A 22 B 22 C 22 D 第 V 部分 杂项处罚。继续收费和优先。对删除记录和文件的限制。信息保密。 26 一份忠诚和保密的声明。虚假信息。对违法行为的认定。赔款。制定规则的权力。制定法规的权力。消除困难。 2001 年小额信贷机构条例 2001 年第 LV 号条例 2001 年 10 月 16 日 规范小额信贷机构的设立、业务和运营的条例。鉴于促进建立小额信贷机构为穷人,特别是贫困妇女提供组织、财政和基础设施支持,以通过社区建设和社会动员减轻贫困,促进社会福利和经济正义,并提供与此相关的事项是权宜之计或与之配套,并且,鉴于,必须对小额信贷机构进行监管,以保护存款人和客户,并保护这些机构免受政治和其他外部干扰,并且,鉴于,总统认为存在需要立即采取行动的情况因此,现在,根据 1999 年 10 月 14 日的紧急状态公告和临时宪法命令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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