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 年工业经营(法律程序)的不良资产和整顿条例

相关行业:银行/金融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2000年11月17日
2000 年《工业经营(法律程序)条例》中的不良资产和重整条例,目录各节。简称、范围和开始。定义。条例凌驾于其他法律之上。高等法院的管辖权。高等法院的程序和权力。移交未决程序和提起新案件。由公司提起诉讼等。案件审理。适用于未根据本条例移交或提起的程序的核查委员会程序。执行法令和出售债务人的资产。在高等法院的清盘程序中出售资产。债务人的未偿责任和权利。国际债权人事项。与某些罪行有关的规定。转让不良资产。对违法行为的认定。无效资产。上诉。规则。渐进式应用。消除困难。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不良资产和工业企业整顿(法律程序) 2000 年条例 2000 年第 LVIII 号条例 2000 年 11 月 17 日 该条例旨在就与不良资产和追​​回应付给银行和金融机构的未偿款项有关的事项提供迅速的法律补救措施,以使其对私有化和金融机构具有吸引力。促进国家经济的振兴和工业企业的复兴和重组 鉴于在与不良资产和追​​回应付银行和金融机构的未偿款项有关的事项上提供迅速的法律补救措施符合公共利益通过对不良资产的重组、修复、管理、出售、转让和变现作出规定,使其对私有化和促进国民经济具有吸引力贷款以及与之相关或附属的事项,鉴于国民议会和参议院根据 1999 年 10 月第 14 天的紧急状态公告和临时宪法命令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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