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 年银行(资产和负债转移)法

相关行业:银行/金融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74年03月01日
银行(资产和负债转让)法,1974 年内容部分 简称、范围和开始。定义。采取行动凌驾于其他法律之上。授予指定办事处和分支机构。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合同和程序。例外负债。交付承诺。警方协助。评估。扩大限制。其他法律中的引用。处罚。司法管辖区。赔款。制定规则的权力。消除困难。废除。时间表 指定办事处和分支机构官员的行动有效性。银行(资产和负债转移)法,1974 年。 1 1974 年第 XI 号法案 1974 年 3 月 1 日 规定将东方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和东方银行的某些资产和负债转移给巴基斯坦国家银行的法案股份有限公司。鉴于规定将东方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和东方银行有限公司的某些资产和负债转移给巴基斯坦国家银行是有利的 1. 简称、范围和开始。(1) 本法可称为1974 年《银行(资产和负债转让)法》(特此颁布如下)。 (2) 它适用于整个巴基斯坦。 (三)即刻生效。 2. 定义。在本法中,除非在主题或上下文中有任何令人反感的内容,(i) 巴基斯坦国家银行是指根据 1949 年巴基斯坦国家银行条例(1949 年第 XIX)第 3 条设立的银行 (ii) 指定的办事处和分行指附表中指明的东方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和东方银行有限公司的办事处和分行,以及 (iii) 指定办事处或分行的承诺包括根据第 6 条下的命令,所有资产、权利、权力、权限和特权和所有财产,动产和不动产,现金余额,储备金,投资和所有其他权利和利益,在本法案开始之前,由该等财产拥有、所有权、权力或控制与巴基斯坦境内的企业或与该企业在巴基斯坦境外的业务有关的指定办事处或分支机构,以及所有账簿、登记册、记录、以及与此有关的任何性质的所有其他文件,除下文另有规定外,还包括指定办事处或分支机构当时存在的与联邦首都和旁遮普省内的企业有关的所有借款、负债和义务和信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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