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 年巴基斯坦国家银行法

相关行业:银行/金融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56年04月18日
巴基斯坦国家银行法案,1956 年 目录 第 I 章初步简称、范围和开始定义 第 II 章。银行的设立、注册和股本 银行的设立和注册 股本担保由联邦政府通知股东信托登记第三章。管理办公室、分支机构和机构 设立和维持子公司或信托 中央董事会 中央委员会的职能和职责 货币和财政政策协调委员会 限制联邦政府借款 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货币政策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能。行长和副行长执行委员会 地方董事会、他们的章程和职能 董事和成员的资格和取消资格 董事和成员的任期 行长、副行长、董事和成员的免职和休假 大会和年度股东大会 第四章. 1. 2. 3. 4. 5. 6. 7. 8. 9. 8 A. 9 A. 9 B. 9 C. 9D. 9E。 10. 11. 12. 13. 14. 15. 16. 银行业务及职能 银行可办理的业务 农村信贷基金 产业信贷基金 出口信贷基金 贷款担保基金 住房信贷基金信贷业务 经核准的外汇申报 银行不得办理的业务 政府业务 服务费 国际储备组合 发行银行票据的唯一权利 法定货币 发行部门 重新发行票据 丢失、被盗、残缺或不完善的票据 发行部门的资产 资产暂停要求发行部门的责任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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