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 年武装部队(紧急职责)法

相关行业:军事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47年03月20日
1947 年武装部队(紧急职责)法内容序言。 1 2 3 短标题和范围。武装部队的紧急职责。验证某些过去的命令。 1947 年武装部队(紧急职责)法。 1947 年第 XV 号法案 2 巴基斯坦武装部队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履行与重要服务有关的职责的法案。 1947 年 3 月 20 日 鉴于在紧急情况下对巴基斯坦武装部队实施与重要服务有关的职责是有利的,特此制定如下: 1. 简称和范围。 (1) 本法可称为 1947 年武装部队(紧急职责)法。 3(2) 它适用于整个巴基斯坦。 2.武装部队的紧急职责。 (1) 4 联邦政府可通过官方公报的通知 5 宣布任何特定服务为对社区至关重要的服务,但该通知应在第一时间继续有效一个月,但可以延长,不时通过类似的通知。 (2) 在根据第 (1) 款作出声明并在其被撤销之前,这是每个人的义务 6 1952 年巴基斯坦陆军法,6 7 或 1953 年巴基斯坦空军法,或 8 巴基斯坦1961 年海军条例,以服从任何上级军官在声明中指定的服务或与该声明中指定的服务有关的雇佣方面发出的任何命令,并且每项此类命令均应被视为在该声明的含义和目的内的合法命令说使徒行传 9 或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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