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3 年海军军备法

相关行业:军事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23年03月05日
1923 年海军军备法 内容 简称范围和开始。定义。许可证。限制建造或装备战舰。船舶没收责任的违法行为。扣押、扣留和搜查船舶。没收船舶的程序。没收的处置。有关事实的特殊证明。扣押后出海的处罚。进入造船厂等的权力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审判罪行的法庭和条件。赔款。日程。限制海军军备条约条款。 1923 年海军军备法 1923 年第 VII 号法案 1923 年 3 月 5 日 在 2 巴基斯坦生效的限制海军军备条约的法案。鉴于在 2 巴基斯坦实施 1936 年 3 月 25 日代表国王陛下在伦敦签署的关于限制海军军备和交换有关海军建设的信息的第三条约在 2 巴基斯坦生效 特此制定如下 1 . 简称、范围和开始。(1) 本法可称为 1923 年第 4 海军军备法。 5(2) 它适用于整个巴基斯坦。 (3) 它应在 7 联邦政府通过在 8 官方公报中通知指定的日期 6 生效。 2. 定义。在本法中,除非在主题或上下文中存在任何令人反感的地方,(a) 主管法院是指高等法院或其他具有无限原始民事管辖权的法院,5 联邦政府可根据本法宣布为主管法院(b) 船舶是指旨在漂浮或能够漂浮在水上的任何船只、船只、炮台或工艺,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建造,并且包括属于任何船舶的所有设备,并且 9(c) 条约是指1936 年 3 月 25 日,国王陛下在伦敦签署了《限制海军军备和交换海军建设信息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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