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发展局(减少仲裁程序)法,1975 年

相关行业:部门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75年03月01日
1975 年资本发展局(仲裁程序的终止)法案 内容 简称和开始。章节 1. 2. 3. 4. 定义。局限性。减少仲裁员等处的程序。 1975 年资本发展局(仲裁程序减少)法。 1ACT,1975 年第 XXVII 号 1975 年 3 月 1 日诉讼程序。鉴于资本发展局已与某些人签订协议,以执行根据 1960 年资本发展局条例(1960 年第 XXIII 号)要求其承担的某些项目和其他工作,以及提供货物或劳动力或履行某些义务,鉴于此类协议规定将由此产生的争议提交仲裁,鉴于根据上述协议的上述规定,资本发展局与上述人员之间的某些争议已经或今后可能被提交由当事人自己或法院命令进行仲裁,鉴于根据此类协议对仲裁的提及未能实现提供此类提及的规定的目的,并且鉴于有必要在资本发展局是一方的一方被废止,程序被取消在仲裁员被撤销之前,以及对此类撤销和撤销做出必要的规定 1. 简称和启动。 (1) 本法可称为 1975 年资本发展局(仲裁程序减少)法。特此制定如下 (2) 立即生效。 2. 定义。(1) 在本法中,除非在主题或上下文中存在任何令人反感的内容,(a) 当局是指根据 1960 年资本发展局条例设立的资本发展局,并且 (b) 承包商是指任何人、公司或公司,不是外国人或外国公司或公司,其或已与管理局签订协议以执行任何项目或工程,或供应任何货物或劳动力或履行任何义务,并包括分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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