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现代语言大学(修订)条例,2000

相关行业:部门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2000年05月29日
国立现代语言大学(修订)条例,2000 年目录。简称和开始。定义。大学的成立和注册。大学的宗旨、权力和职能。大学向所有班级、信条等大学的官员开放。议长。校长。探视等。校长。总干事。当局。理事会。董事会等会议 执行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教师研究委员会。评选委员会。摄政委员会。法规。法规。规则。大学基金。审计和账目。学术和行政人员。养老金、保险、酬金、公积金和慈善基金。展示原因的机会。向董事会上诉并由董事会审查。退役。当局成员的任期开始。填补当局的临时空缺。在某些情况下填补当局的空缺。关于机关成员资格等的争议。 未因职位空缺而无效的机关程序。解释。消除困难。废除和储蓄。 2000 年国立现代语言大学法令 2000 年第 XVIII 号法令 2000 年 5 月 29 日 一项规定在伊斯兰堡建立国立现代语言大学的法令 鉴于全球社会、经济、政治的复杂变化和国防领域,获得更高的语言技能知识已成为使巴基斯坦人面对并与说不同语言和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团体、国家和世界组织合作的必要条件,鉴于,建立一所国立大学是权宜之计为提供现代语言领域的教育和研究设施,根据 1999 年 10 月 14 日的紧急状态公告和临时宪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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