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 年联邦土地委员会(确认命令)条例主席和成员

相关行业:部门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81年06月15日
联邦土地委员会主席和成员(确认命令)条例,1981 年 目录 第 1. 2. 简称和开始。验证。 1981 年联邦土地委员会主席和成员(确认命令)条例。 1981 年第 XXII 号条例 1981 年 6 月 15 日 确认联邦土地委员会主席或成员通过的某些命令的条例主席或联邦土地委员会成员通过的命令,并且总统认为存在需要立即采取行动的情况,因此,行使宪法第 89 条赋予的权力,阅读第1981 年《临时宪法令》第 2 条(C.M.L.A.Order.No.1 of 1981)总统很高兴制定和颁布以下条例 1. 简称和生效 (1) 本条例可称为联邦主席和成员土地委员会(确认命令)条例,1981 年。 (2) 它立即生效。 2. 验证。尽管任何法院有任何命令或决定,联邦土地委员会主席或成员在本条例生效前的任何时间通过并声称是行使授予委员会主席和成员的权力的任何命令联邦政府根据 1972 年 Dir 和 Swat(财产的移交和分配)条例、1972 年 Dir 和 Swat(不动产纠纷的解决)条例、1974 年财产分配(Chitral)条例下的命令( 1974 年第 II 号)或 1974 年《不动产(Chitral)争端解决条例》(1974 年第 III 号)应被视为已有效通过,并应且应视为始终具有相应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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