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 年国际金融公司法

相关行业:部门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56年04月18日
1956 年国际金融公司法 内容 1. 2. 3. 4. 5 简称范围和开始。定义。财务规定。国家银行作为公司的存款机构。协议的某些条款具有法律效力。日程。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条款。国际金融公司法,1956 年。1ACT NO. 1956 年 XXVIII 号 1956 年 4 月 18 日 一项法案,旨在使一项国际协议生效,以建立和运营国际金融公司并实现与此相关的目的。鉴于国际金融公司的协议条款已于 1955 年 4 月 11 日获得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执行董事的批准,并存入银行档案代表政府签署和接受,鉴于根据上述协议规定巴基斯坦参与上述公司是有利的 1. 简称范围和开始。 (1) 本法可称为国际法。特此颁布如下金融公司法,1956 年。 (2) 它适用于整个巴基斯坦。 (3) 它应在 3 联邦政府通过官方公报通知指定的日期生效。 2. 定义。在本法中,除非在主题或上下文中存在任何令人反感的内容,(a) 协议是指根据巴基斯坦执行董事批准的协议条款代表巴基斯坦政府签署和接受的任何协议。银行于 1955 年 4 月的第 11 天 1 有关对象和原因的声明,请参阅 Gaz。 P.,日期为 1956 年 4 月 6 日,分机。...
1956 年国际金融公司法pdf预览版
1956 年国际金融公司法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