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工业发展公司(解散)条例,1984 年

相关行业:部门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84年11月07日
巴基斯坦工业发展公司(解散)条例,1984 年内容部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简称和开始。定义。条例凌驾于其他法律之上。公司项目等的转让。合同和程序。继续为员工服务等。 公司解散。公积金。管辖权等。其他法律中的参考。制定规则的权力。消除困难。巴基斯坦工业发展公司(解散)条例,1984 年。 LII OF 1984。1984 年 11 月 7 日 一项规定解散巴基斯坦工业发展公司的法令。鉴于规定解散巴基斯坦工业发展公司及其附属事项是合宜的,鉴于总统认为存在需要立即采取行动的情况,因此,根据第五天的公告1977 年 7 月,总统在行使所有权力,为此,总统高兴地制定并颁布了以下法令 1. 简称和生效。(1) 本法令可称为巴基斯坦工业发展公司(解散) 条例,1984 年。 (2) 立即生效。 2. 定义。在本条例中,除非在主题或上下文中存在任何令人反感的内容,否则 (a) 公司是指根据 1962 年巴基斯坦工业发展公司条例(1962 年第 XXXVIII 号)成立的巴基斯坦工业发展公司。 (b) 公司是指巴基斯坦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根据 1913 年公司法(1913 年 VII)成立和注册的公司 (c) 管理公司是指根据 1913 年公司法(1913 年 VII)成立和注册的公司由公司及其代名人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已发行和认购股本 (d) 项目是指公司拥有、拥有、权力或控制的项目,以及包括资产、权利、授权、权力、特权、财产、土地、建筑物、矿山、租约、租赁权、许可证、工程、车间、任何相关办公室、商店、工厂仓库、院子、库存、商店、储备金、现金和银行余额、投资、担保、账簿债务,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可转让合同和行动选择中的所有权利、利益和利益,以及所有账簿、登记册、记录和所有其他相关文件ng 以及任何种类的或与项目有关的所有借款、负债和义务 (e) 与公司有关的财产,包括资产、权利、权力、权力、特权、财产,包括土地在内的动产和不动产, s 矿山、承租人、租赁权、许可证、工程、车间、储备金、投资、股份、账面债务以及可转让合同和行动选择中的所有权利和利益,以及 (f) 子公司是指由公司成立并根据以下协议注册的公司1913 年公司法(1913 年第 VII 号),旨在最终拥有和管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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