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化遗产基金法,1994 年

相关行业:一般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94年12月01日
国家文化遗产基金会法案,1994 年 内容 简称、范围和开始。定义。设立基金。基金的宗旨和目标。资金来源。理事会。免税。基金账户等规则。 10 废除 1994 年第 V 号法令。《国家文化遗产基金会法》,1994 年第 1 号法。 1994 年第 VIII 号 设立国家文化遗产基金的法案 鉴于为保护和​​保存巴基斯坦国家遗产及其适当维护和与之相关或附带的事项而规定设立国家文化遗产基金是有利的 1. 简短标题、范围和开始。 (1) 本法可称为《1994 年国家文化遗产基金法》。特此制定如下 (2) 它适用于整个巴基斯坦。 (三)即刻生效。 2. 定义。在本法中,除非在主题或上下文中存在任何令人反感的内容, (a) 董事会是指根据第 6 条设立的理事会 (b) 基金是指根据第 3 条设立的国家文化遗产基金和 (c)国家遗产是指考古、建筑、历史和文化遗产。三、基金的设立。本法生效后,联邦政府应尽快设立国家文化遗产基金,以执行本法的目的。 4. 基金的宗旨和目标。 (1) 该基金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包括财政和技术援助在内的各种方式促进巴基斯坦民族遗产的保护和保存,并提高人们对考古、建筑、历史和文化的欣赏和保护意识巴基斯坦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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