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 年日内瓦公约实施法

相关行业:一般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36年10月27日
日内瓦公约实施法,1936 年内容序言。 .简称和范围。禁止使用红十字、红新月等标志。禁止在红地上使用或仿制白十字标志。惩罚。保存。先前的起诉制裁。 1936 年日内瓦公约实施法案。 1936 年第 XIV 号法案 1936 年 10 月 27 日 1929 年 7 月 27 日实施日内瓦公约第 28 条的法案。鉴于印度是《国际公约》的签署国1929 年 7 月 27 日在日内瓦起草的《战地军队伤病员条件》 2 鉴于巴基斯坦是 1949 年《日内瓦红十字公约》的缔约国,并已批准《公约》第 53 条1949 年 8 月 12 日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病员状况的公约,鉴于有必要规定履行上述公约第 3 条第 28 条规定的义务1929 年 7 月第 27 日,以及 1949 年 8 月第 12 日的上述公约第 53 条,只要 1911 年《日内瓦公约法》(1 2 Geo. 5., c . 20) 特此 e规定如下 1. 简称和范围。(1) 本法可称为 1936 年日内瓦公约实施法。 4(2) 它适用于整个巴基斯坦。 1关于目标和理由的陈述,见印度公报,1936 年,Pt.五,。该法案已扩展到俾路支省的租赁区,参见 1950 年租赁区(法律)令,(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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