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 年巴基斯坦植物检疫法 内容 简称、范围和开始。定义。禁止或管制某些物品的进口的权力。根据第 3 条执行通知。禁止携带的进口或运输货物和物品。部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处罚。犯罪的认定。赔款。权力下放。制定规则的权力。废除。 1976 年巴基斯坦植物检疫法。 1 1976 年第 LXXV 号法案 1951 年在巴基斯坦实施《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法案。鉴于在巴基斯坦实施 1951 年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并提供与此有关的事项 1976 年 12 月 1 日 1. 简称、范围和开始。 (1) 本法可称为巴基斯坦工厂 特此制定如下 1976 年检疫法。 (2) 它适用于整个巴基斯坦. (三)即刻生效。 2. 定义。在本法中,除非在主题或上下文中有任何令人反感的内容, (a) 公约是指 1951 年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b) 作物包括所有农业或园艺作物以及所有树木、灌木、草或植物 (c)进口是指通过海路、陆路或空运进入或携带通过联邦政府定义的任何海关边境,包括通过任何方式从一个省到另一个省或从省内的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的运输 (d) 感染是指由任何对作物或植物有害的昆虫、真菌或其他害虫 (e) 害虫是指任何或所有昆虫、螨虫、线虫、蛞蝓、蜗牛、原生动物或其他无脊椎动物、真菌、细菌或其他寄生植物的任何生活阶段或其生殖部分、病毒或任何有机体,或可能直接或间接伤害任何作物或植物或导致疾病的任何传染性物质,以及 (f) 植物是指所有植物物种或其部分,无论其生活或死亡包括茎、枝、块茎、鳞茎、球茎、砧木、芽木、插条、层、枝条、吸盘、根、死水池上的绿色浮渣、叶子、花朵、果实和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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