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2-1993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汽车登记中心服务收费的决定第6条的决定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芬兰
发布时间:1993年
1993 年 8 月 26 日在赫尔辛基发布 政府关于修改政府关于车辆登记中心服务费用的决定第 6 条的决定 根据交通部的介绍,政府已对第 6(1)条进行了修改政府于 1992 年 12 月 30 日就车辆登记中心的服务付款的决定 (1704/92) 如下: 第 6 节 为客户提供的登记摘录 对于邮寄的登记摘录,将收取以下费用: 1) 如果如果登记摘录是根据直接登记提交的登记通知提交的,则登记通知已根据车辆登记条例 (1703/92) 60 FIM 2) 提交给邮局直接注册通知 FIM 40 之后 3) 否则 60 FIM 该决定将于 1993 年 9 月 1 日生效。1993 年 8 月 26 日在赫尔辛基 交通部长 Ole Norrback 副部长 Reino Lampin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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