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1-1992 法案修正所得税和财富税法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芬兰
发布时间:1992年
1992 年 6 月 26 日在南塔利颁布的《关于修改收入和财富税法的法案》根据议会的决定,收入和财富税法 (1240/88) 第 13 条第 2 款、第 53 条和第 54 条第 1 款) 于 1988 年 12 月 29 日通过,其中第 13 条第 2 款在 1990 年 12 月 21 日 (1166/90) 的法律中被修改如下: 第 13 条 以下人员也被视为芬兰居民: 1) 芬兰公民,是在芬兰驻外使团的借调人员中的一员,并受雇于芬兰国家; 2) 一名在国外为 Suomen Ulkomaankauppaliitto r.y. 工作的芬兰公民,在签订有关该工作的雇佣合同之前,他一直居住在芬兰。 § 53 以下不属于应税收入: 1) 在当地增加在外国使团服务的人员或芬兰政府雇用的其他人员、驻在国外的人员或国家支付的其他补偿,以支付因工作而产生的特殊费用在国外或当地特殊情况下,芬兰对外贸易联合会雇用的驻外人员也不是为了支付因在国外工作或当地特殊情况而产生的特殊费用而由 Suomen Ulkomaankauppaliitto r.y. 支付的当地增加或其他补偿,以不超过在外国使团任职人员的相应当地增长或上述其他补偿; 2) 联合国或其专门组织之一为在芬兰以外的其他地方进行的专家工作支付的工资或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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