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0-1992 法案,修订《雇员退休金法》第 8 条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芬兰
发布时间:1992年
1992 年 7 月 8 日在赫尔辛基颁布了关于修订《雇员养老金法》第 8 条的法案,根据议会的决定,即 1961 年 7 月 8 日的《雇员养老金法》(395/61) 第 8 条第 3 款,因为它在 1985 年 7 月 26 日法案 (663/ 85) 中,如下: 第 8 条 如果雇员同时在两个或多个就业或官方关系中至少连续六个月,有权获得所述的基本养老金在下文第 4 小节中,或在创业活动中,构成养老金基础的相应工资和收入在确定匹配基础时被加在一起。如果在养老金事件发生前,雇员因之前的退休事件而基于雇佣或服务关系获得基本养老金或其他类似养老金,并且至少三年同时处于雇佣关系或雇佣关系中有权领取下文第 4 小节所述的基本养老金或在创业活动中,在分配这种雇佣或雇佣关系或前述养老金金额的 10/6 到与创业相关的工资或工作收入时,添加匹配基础活动,是养老金的基础。关于本款适用于受《退休金法》约束的与短期雇佣关系雇员的雇佣关系和《某些受雇艺术家和记者的退休金法》(662/85),应适用上述法律的规定。该法于 1993 年 1 月 1 日生效。 HE 76/92 StVM 7/92 于 1992 年 7 月 8 日在赫尔辛基 共和国总统 MAUNO KOVISTO 部长 Elisabeth Re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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